会议学习管理制度
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7-12-28 点击次数:


内容简介:会议学习管理制度

为适应形势发展,及时更新观念,促进工作落实,强化学习教育,提高干部职工素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1、干职工会议(学习)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由场长、书记通知办公室组织。

 2、会议组织由场长主持召开,特殊情况由场长委托其他场领导主持。

 3、开会时间不能无故迟到、早退、不能交头接耳,影响开会效果,并做好会议(学习)记录。

 4、严禁在会议(学习)中打瞌睡、玩手机、在会场外逗留。

 5、迟到、早退一次罚款50元,无特殊原因(休假、请假、出差、处理特殊事情)等,没有参加会议的,罚款100元一次。

 6、班子成员分管各线工作的如需召开点、线会议需事先报告场长、书记,说明会议内容,需要解决什么问题,有必要时邀请场长、书记参加。

 7、特殊情况需要请假,不能参加会议,必须会前经会议主持人批准。

 8、各股室负责人要向未参加人员传达会议(学习)内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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